购房合同上约定2015年10月30日交房,至今未交,开发商说要延期到明年4月,我现在想退房,但合同上
更新时间:2015-11-28 04:46:25
问题描述:
购房合同上约定2015年10月30日交房,至今未交,开发商说要延期到明年4月,我现在想退房,但合同上说未按期则:1. 3日内可退,3日后默认为继续履行合同;2. 90日内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9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子总价38万,我交了18万的首付,贷款未办理,合同上要求9月1日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我这个月办理时公积金处说有问题,不能办,开发商方面说以前都能办,我这不知怎么回事,去问问情况再解决),合同上说买方90日未办理贷款,要付违约金,9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付违约金,也可继续履行合同。我现在就想退房,请问律师先生,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违约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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