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的用工辞工
更新时间:2015-11-12 09:18:33
问题描述:
我友8月21日上班,10月15日发过她1个月工资。她工作很好,得到表扬。老领导退休了,11月3日,新领导带来比她年轻的女士接替她的工作。没有订过劳动合同(她问过单位要订劳动合同,单位没订),她还能再要回一个月14天的工资吗?
问题补充:
我看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是否应该在补发一个月14天的工资以外,还应该加上1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请教:劳动合同法里怎么只到三十八条,找不到八十二条、四十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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