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xx时代)买了房子,合同约定是2013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但
更新时间:2015-10-02 23:36:4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xx时代)买了房子,合同约定是2013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但一直拖延至2015年4月29日才交房,交房时也签了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合同,合同约定自交房后(同年6月起)五个月内,每月15日前分月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五个月内(十月十五日前)赔付完毕。开始三个月开发商都有按每月5000元赔付给业主,但到了第四个月(九月十五日直到现在)都没有履行赔付责任,我们业主天天电话追讨无果。每户业主的违约金约2万多至7万元不等,现在不知道应该怎样做,如果上诉应该怎样走程序呢?请您在百忙中抽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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