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担保贷款
更新时间:2015-09-13 13:13:40
问题描述:
我一个同村人的侄子于2001年向信用社借款16400元,我为他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
该合同于2002年到期。到期时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银行也没有起诉,但是于2002年8月份又重新签订了
一份贷款和担保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这份合同将我作为其中7位担保人之一,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告
知我本人,其上的签名和手印都不是本人的。第二份合同到期时借款人依旧没有偿还,于是银行于2004
年起诉担保人。由于其余6位担保人账户里没有资产,便于2005年5月将我在银行的近40万存款没收。
我已向法院申请做笔迹鉴定,并向法院递交了写于2002年左右的我本人的一些字迹以便鉴定,但银
行对这些材料有异议,于是法院让银行提交当时签订的第一份担保合同(是我本人的签字)作为鉴定材
料,可银行又拒不提供。
我想问:1.借款人在银行贷款是16万左右,但为何将我近40万存款没收?
2.我要求做笔记鉴定,银行对我提交的鉴定辅助材料不认可,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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