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借条是以现金形式交付且被告不承认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法院认定该现金借条有效,那么借款人的不承认并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2.如果法院不认可借条,那么当事人应当积极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应对。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因此,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原告需要积极寻找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1.在借款人否认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反驳借款人的说法。
2.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交易记录、短信或邮件记录、证人证言等。
3.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并且被告确实存在借款的事实。
4.原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在决定起诉后,原告需要了解起诉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1.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并在起诉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
3.原告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如借条、交易记录等。
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还需要提交借款协议或借据、交付或收到钱款的凭证等证据。
5.在提交材料时,原告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
6.在起诉过程中,原告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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