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押金能退吗
更新时间:2015-08-03 20:18:25
问题描述:
我通过中介租了一间房,租金为1700,交了3个月租金,还有2000押金现在我因为有事要回老家所有不打算续租下去了,请问下押金能退吗??
租赁合同详细为:
甲方(出租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XXX身份证号。。。。。
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直,签定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从2015年6月6日到2016年6月5日止,共计12月。
三: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每月1700,租金按季支付,由乙方在每季前30日交付甲方,逾期视为违约。
四:其他费用。。。
五: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2000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发生损坏房屋设施,拖欠水、电、暖、物业费、租金等费用,合同期满时,甲方一次性退还。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七、;续租的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供乙方使用时,逾期每日承担10元违约金
2、甲方。。。
3甲方。。。
4、为按约定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第四条的其他费用,逾期每日承担应付费用的千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个月房屋违约金。
5、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则应赔付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金。
1、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该通知期内的全额租金。
律师您好,我现在的情况就是我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通知期内的全额租金。那么合同是不是就是终止了呢?我的押金就应该退回来。房东则是以合同的第五条说我合同期未满为由,不退给我押金。所以请问我们双方谁对?我的押金能否退回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