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更新时间:2009-09-03 09:52:01
问题描述:
今年3月14日我以每月700元租下这间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付了半年房租及一个月的保证金。合同上写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月租金一倍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期满乙方逾期一天按80元/天支付逾期费用,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支付乙方违约金。现房东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我提前半年终止合同,但只支付700元违约金,同时从9月14日之前到我找到新住址期间,每天的租金从700元的违约金里扣除。房东说如果我不搬他就去起诉,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不搬可以吗?如果要搬,房东该付我多少违约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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