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能胜任当前工作无过错。单位能否再招人占我岗位,把我换到待遇低的岗位?
更新时间:2015-08-02 15:21:1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本单位勤勤恳恳工作,从2004年7月1日至今已经10年1个月,到8月份就是10年2个月了。完全能胜任当前工作,并毫无过错。以前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签的,今年的还没签(一般都是晚一或两个月签的,8月或9月)。但就在我还想着满十年就能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时候,在7月28日,领导突然对我,单位今年招人了,说我的岗位让他来做。他的理由是那个人能力比我强。要求我换到另一个待遇低的岗位去,我不同意。
我的问题是:
一、领导是否有权这样做? 我驳斥他不可以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如果他以我不服从单位安排为由(或其他理由),强行要解除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而我要用怎样的法律依据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
三、如果只能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能要求两倍赔偿金?
我为人忠厚老实,但我想法律是公正的,这个社会不能形成欺负老实人的风气。肯请善良博知的律师大人指点迷津。
十万火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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