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可以要求货物储存费用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5-07-01 21:49:45
问题描述:
原告为被告承揽加工产品,产品已加工完毕,被告以质量问题拒绝付款,为此原告诉被告要求付清劳动报酬。一审判决被告付清原告劳动报酬及利息,被告上诉,中院返回重审。从诉讼到返回重申至今6年过去了,货物一直由原告保存,请问原告是否可以在本案中要求被告赔偿仓储管理费?原告后来的货物储存没有租赁合同,也没有付款收据,但多年来为储存货物确实花了不少钱,请问这个能要求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