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遇到了一个二手房购房纠纷。情况是这样的,2015
更新时间:2015-06-26 18:55:34
问题描述:
您好,目前我遇到了一个二手房购房纠纷。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5月1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及附加协议,最终买房人是我父亲,但是在协议中我是作为买房人。房本上是母女两人名,当时只有母亲和父亲两口人到场,因此卖房人只有对方母亲一人签名,同时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房产共有人情况(当时做了口头介绍)。按照合同约定,我付了10w定金。同时合同规定6月3日完成贷款协议签订,同时协议签订后23日(也就是6月4日)我再付给卖方20w元定金,这两笔定金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后续由于贷款协议一直没有签订,因此我并没有支付第二笔定金。卖方和中介也没有进行提醒。在6月23日卖方正式声明我属于严重违约,超过15天,要求我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约为50w)。其实在这段时间内我一直在积极履行我的义务,包括办理贷款,准备过户首付等。
针对这个情况,我也查阅了一些资料,有一些问题想问一下:
1. 我的第二笔定金没有按时缴纳,是否存在违约?定金本身有无违约一说?之所以定金交付时间定在合同签订23日后,其实目的是在在办理完贷款协议后第二天缴纳,这点虽然合同没有明确说,但是却是显而易见的。我的贷款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完毕。
2.协议签订方为房产证上的母亲,至于其女儿在签署合同前我从未谋面,签署过程中也并没有过多考虑代理权问题。请问协议是否有效?
3.附加协议中并没有中介盖章,而协议开头约定的协议方为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请问协议效力是否受影响?
4.本案中中介公司可以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各位辛勤的律师,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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