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是2013年12月24日协议离婚,当时注明无共同房产,但我们在2010年8月按揭了一套约95
更新时间:2015-05-22 22:18:46
问题描述:
请问我们是2013年12月24日协议离婚,当时注明无共同房产,但我们在2010年8月按揭了一套约95平方米的住房,首付近十万,我也用自己公积金交了两年的房贷,购房合同上是我与她的名字。未办理房产证。现我要求女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法律支持吗?该怎么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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