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主导下,将事业性质的汽车客运站兼并于市运输企业。兼并后,我们原有事业性质人员经过改革,买断工龄
更新时间:2015-05-23 11:29:44
问题描述:
在政府主导下,将事业性质的汽车客运站兼并于市运输企业。兼并后,我们原有事业性质人员经过改革,买断工龄,割断事业身份,很有怨言。尤其是改革后,没将我们纳入股东,今年实行增资扩股,他们原有职工每人入股1.5万,8年后除税可分12万多,我们兼并人员分文没有,并要求中层以上人员按职务交纳不等股金,否则放弃职务。我们很气愤,公司对我们不一视同仁,兼并数年我们交了不少利润,增加了资产,可公司付出很少。我们很想解出兼并关系,自己独立,不知能否?听说法院不受理政府行政调整行为以及改革中的纠纷。有其它维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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