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江苏沭阳事业单位改制,把我们十几个人从事业性质变为企业性质,说核定事业编制只有30人,我们超编
更新时间:2015-01-27 17:09:36
问题描述:
98年江苏沭阳事业单位改制,把我们十几个人从事业性质变为企业性质,说核定事业编制只有30人,我们超编制,把我们转为企业性质,县里28号文件明文规定,即使成建制转为企业仍保留其事业性质。但在我们下岗后,陆续进入十几个在编人员。县委文件明文规定再增加编制应优先考虑我们。请问律师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经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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