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2014年10月15日离职。2014年10月16日第一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更新时间:2015-05-16 00:18:52
问题描述: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2014年10月15日离职。2014年10月16日第一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014年12月18日第二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和岗位工资。2015年3月18日第三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请问各位律师我的仲裁时效有没有终止?从哪天开始重新计算我的仲裁时效?谢谢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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