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5-04-11 08:23:15
问题描述:
我在2014年7月份发生工伤脚跖骨折。(2014年8月中旬社保局工伤认定书已收到)我的工资是1990.9+双休加班费480=2470.7。本人因是在标准化菜场上班,每周日(星期七)休息一天,如果当月碰到有国定假日,只要不是发生在周日(星期七)是国定假日,可再拿210一天的加班费。本人工伤后,公司8.9.10三个月是按2470.7发放,但到了十一月份开始公司就按1990.7发放工资。想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公司还要本人每个月交病假条,工伤期间需要交病假条吗?(本人每月复诊开病假条后上交的)
本人脚内有钢板,至今还不能正常走路,公司就要求本人上班,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本人一年半或两年后还要动次手术取钢板。照此情况本人有几个月的工伤疗养期?(本人的工龄有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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