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家具卖场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除了交了意外伤害保险外,在
更新时间:2015-04-05 14:01:14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一家家具卖场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除了交了意外伤害保险外,在不给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每个月只允许休息3天(节假日,周末不允许休息。也没有任何调休或是给予国家规定的补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冬季早8:00――晚6:10,中午休息1小时40分钟。夏季早8:00――晚6:40,中午休息1小时40分钟。工作内容经常接触油漆等有毒物质,无任何补助。底薪为600元,剩余按计件提成。加班3小时以内没有加班费。请问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工作时间超过1年)如果可以能向用人单位提出那些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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