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分手协议才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5-04-04 17:00:01
问题描述:
交往十五年,多数在我家住,因男方花心,多次分手,分手后男方一直纠缠至今,每次都以登陆结婚为由复合,〔从2011年起男方同时和三个以上的女性交往,我、雪四年,临时的常换〕,当我和雪知道对方存在后,都没吵,愿意让他选,直至几天前,雪才告知我,他已经和第三个登记结婚。但几天前他还承诺过几天和我登记。我今年已经44岁了,〔雪28,〕他拖累了我十几年,他还不知道我已经知道他登记的事,我想和他分手,希望得到他给的经济补偿。等他蜜月回来,他肯定会再来找我,他有房有车,他会给意补偿。但不知道怎样写才合法,因为他已经登记,担心他的爱人追回。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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