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5-03-24 11:09:33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到工厂工作,口头约定了每月薪酬,一切按劳动法。并于每月十号支付工资。可事实上并不是,不签合同还每天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十一点下班,每天只算你十二个小时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无加班费。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约定的发工资时间却迟迟不发工资。干了一个多月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他感觉这个厂没有信用于是辞职不干,公司说一个星期后结工资。结工资时把原本应该三千多的工资被扣成了一千多块了。那公司负责人扬言说,就只有一千多块,你要就要,不要拉倒。就算你告到劳动局你也一分钱都拿不到。后来那公司竟然死不认账,还不承认他是那里的员工,过了几天他再去找公司负责人理论,却被公司保安挡在门外,说无此人,不能放行。且现在我们手上苦于没有证据,因之前公司未签合同,未发放工作服,无需打卡,可以说我们拿不出有利的物证,至于人证,谁又会冒着丢饭碗的危险帮我们作证证明我们曾经在那工作过呢,所以该怎么办呢?如果办企业的都这么干,不给工钱连法律也拿他们没办法,那社会不乱套了吗?我们也有向劳动局反应,按劳动局的意思,对方死不认账,而我们也拿不证据,他们就一直没下文了,表面上说会调查,都几个月了没有消息,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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