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降工资维权
更新时间:2015-03-25 22:53:3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普通的员工,我从2006年6月12日开始加入公司,试用期3个月过后一直工作到现在。
在这期间发生的情况我说以下:
第一:2009年4月1日我怀孕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工资从原来的5000/月降低到3500元/月。当初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也是每年一签(到现在为止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快10年了)休完产假4个多月回来后经过一年9个月的时间即2011年1月份工资恢复到4000元/月,(其中2010年合同签的是3500元/月),后来每年签合同上都是基本工资4000/月。休产假那年的合同上是基本工资5000元/月,而且实际情况也是休产假之前都是5000元(备注说明:合同签的是5000元/月,为了避税,工资卡每月打的是4000元,另外1000元走的是每月报销形式。目前这种形式别的员工也存在)
1、请问我的这个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啊?
3、是只赔偿我休产假那一年的吗,还是后来这些年的都要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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