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解聘,单位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5-03-06 18:40:46
问题描述:
您好,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本人与某高校(三本)一共签订两次合同,第一次:2011.7.4-2013.7.3(两年期限);第二次:2013.7.4-2018.7.3(五年期限)。在2014.12.31日单位发出解聘通知,认为本人考核一年基本合格、两年不合格,1、认定本人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2、因考核成绩认为“本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这一说法合法吗?3、单位考核工作量对所有专业专职教师都是一个标准,但是本专业一直招生人数少,教师配比相对较多,硬件条件差(无专业综合实验室),导致本次本专业多名教师遭解聘。请问这样的考核工作量制定标准合理合法吗?4、如果单位未曾告知与考核相关全部管理文件单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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