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再次受理案件,被申请人上诉胜算有吗
更新时间:2014-12-30 09:41:46
问题描述:
2011年8月份我司某员工因个人原因退厂,于当年9月以要求支付其加班费,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到劳动仲裁机构起诉我司,未提及耳聋之事。莱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4月作出调解,明确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支付给该员工四万元, 并明确该员工放弃今后其他一切权利,双方一切经济往来互不追究。
但是该员工于2013年5月,又以其耳背耳聋为由,私自到烟台职业病医院进行鉴定。确定为轻度耳聋,(事实上当事人从入厂就是有耳聋毛病,当时全厂人都知道,可找出多名证人)然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定位九级伤残。并于2014年5月再次来到莱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再次受理并仲裁公司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耳背耳聋造成的九级伤残费用8.3万元,当事人不服又上诉到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补偿其20万元费用。
焦点1.劳动仲裁委已经裁定一次性补助4万元,并放弃今后其他一切权利,终止劳动关系双方一切经济往来互不追究,当事人同意并签字,并获得4万元补助,为什么劳动仲裁委还要再次受理和仲裁。
2.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仲裁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定,胜算多大。
3.如果我们向中级人民院要求撤诉申请期间,当事人向莱州人民法院起诉是否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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