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期未到,公司医疗期已到。公司叫我辞职?
更新时间:2014-12-20 20:16:41
问题描述:
我2013年7月4日进一家私营企业。公司只给我买了2014年3-4月两个月的社保,当时只签了一张合同由公司保管,有没有发厂牌和工资单,工资直接打在银行卡,在2014年9月份我的右脚踝关节经顺德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关节炎,9月29日向公司请病假至10月30日到顺德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病情没有好转,医生要求转到上级医院做踝关节融合术。11月1日 到广州 中国人民解放军421医院治疗做踝关节融合术,11月15日出院,出院医嘱,注意休息,术后三个月避免下地活动。按照医嘱三个月要到2015年2月5号才能下地,公司到2014年12月30日就到了医疗期了《三个月》,公司说后面就批假了,叫我自己辞职。还有几个问题,一,我的踝关节是在1995年刀伤,经治疗后踝关节伸曲受限,现在做了踝关节融合术后,能不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二,请问如果公司不批假了,我该怎么办?三,我9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和病假工资到现在一分都没有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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