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是从2014年2月1日到2015年1月31日止,但同人单位
更新时间:2014-12-19 14:10: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与用人单位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是从2014年2月1日到2015年1月31日止,但同人单位以经济效益为借口辞退我,我基本工资2500+300补贴,扣除社保后为2500多,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在单位工作了2年1个月,它只是补偿我5000元的工资,合理吗,那么应该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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