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忘记与员工续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4-11-17 16:39:0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一员工是2013年4月入职,当时签合同应该是从2013年4月到2014年8月的,当时由于人事部同事的失误,将合同日期写成2013年4月到2013年8月,现该员工离职,告公司赔偿该员工一年的工作,但是我们公司是因为一个疏忽,并不是故意损害该员工的利益的,无论是年终奖,还是其他福利补贴,社保公积金都给到该同事。现在该怎么答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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