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1-07-22 15:49:35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6月22日在一家性质是外资的企业任主办会计,在2011年公司搬了好远。我打了报告让公司考虑加薪或双休公司都没批准。2011年7月6日告知我不与我续签合同了,把我手上的事移交,我按劳动法提出关于赔偿的事宜。可是公司现在只肯赔偿我一个半月工资,我觉得不合理,平时和周六加班时间不赔偿我。还要我签同意一个半月工资补偿解决了事。请问着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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