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
更新时间:2014-11-06 00:47:37
问题描述:
某店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星期六9点,3个品牌的新裘皮大衣,价值100英镑,先来先得,每样1磅。在接下来的一周,店里又同时发表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星期六上午9点,2个品牌的新的彩色水貂3-skin围巾,售价为89.5英镑,到了星期六,每样1磅,黑兔子xx,价值139.5英镑,星期六卖1英镑。 在每星期六的发布上述广告,布朗先生看到广告,表明他准备1英镑的价格买出售中的商品。但他两次都被拒绝了,理由是根据商店的规则,提供的是专销售给女性不是男人。 布朗先生可不可告卖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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