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店面周边环境的宣传属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更新时间:2009-07-22 18:07:20
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坎店面期房,开发商的宣传沙盘上标注店面前有条旅游路通往交通主干道;店面对面就是体育公园漂亮的绿化带。可是建成后发现,旅游路只修到该楼的建筑范围,根本无法通往主干道;店面对面竟是市政府明文规定的荔枝林保护带。 开发商的理由是:道路与体育公园都是市政规划里有的建设项目,不在开发商规划之内,所以其宣传的这两大主要内容仅仅是要约邀请,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认为:我买的是店面,周边环境决定了店面的商业使用价值和店面的价格,所以,这两大主要宣传内容应属于要约。开发商以自己根本无法控制的内容作为宣传要素,而且隐瞒了荔枝林保护带的事实,构成欺诈,应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大家帮我寻找有力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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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彭志鹏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厦门
    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2009.07.22 18:07:2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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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全部1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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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可以要求药品公司支付这笔款项。
全部2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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