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劳动合同上班2个月零3天被无故辞退
更新时间:2014-11-02 15:59:51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8月27日进入一家公司,当天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11月1日上午被告知因公司原因,需裁员,并告知我的试用期被延长了一个月(在10月中公司和上级领导均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通告我,我在很偶然的情况下得知过这个情况),另外,公司转正需填写转正申请书,我因出差错过了时间。请问,以上情况下我的被辞退是试用期内辞退还是转正辞退,我能要求赔偿吗?能取得什么样的赔偿? 补充一点,公司注册地址和劳动合同排头均为昆山,但是工作地点为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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