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的劳动纠份
更新时间:2014-10-12 13:17:57
问题描述:
因拖欠工资,一年前有写离职申请给公司,其内容里有写明:离职原因有:1.公司原因:拖欠工资太久,填写此表不是本人主观意愿。
2.个人原因:单亲家庭,女儿已上中学,学习吃力,须回家照管(在深圳单位欠社保孩子上不了学)。
3.其他原因:迫于家庭经济压力,想通过辞职结清工资,待工资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后本表才能生效,以回家另求发展。
但一年多后的现在,老板为了不付后边的工资和赔偿,把表上“待工资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后本表才能生效”涂抹掉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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