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保证员工正常休班,员工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4-10-07 18:44:44
问题描述:
我在XX厂里工作已经有十年了。我们上的是小三班,就是24小时三班倒每个班8小时。2010年以前还能正常休班有休班表到自己休班那天就可以休息。可是自从2011年开始以后由于企业缺人严重(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工资低,工作环境很差,工作又脏又累)所以就招工很困难有时即使招来一些但是干不了几天又走了,所以我们经常是在缺人的情况下工作,但是由于我们是流水线,集体计件工资,就是总产量除以总人数就是我们的个人产量。即使在缺人的情况下也要和正常情况下干同样的工作量,就是每个班8个人在7个人或者6个人的时候也要和8个人干同样的工作量。所以就不让正常休班了,只能是谁有事的话提前和班长或者工段长请假,批准以后才可以休班。不批准的话就不让休班,要是自己休的话就是旷工要罚款200元。根本就无法保证每个人每月休4天,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了。所以每个人都很累体力透支很严重,有些人受不了就辞职走了(但是自己辞职企业是不给任何补偿的)请问这种情况算强迫加班吗?我们可以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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