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5月入职,和公司签订了劳
更新时间:2015-01-13 13:24:31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5月入职,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和公司又续签了几次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6月25日,公司人事主管找我谈话让我有个思想准备,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问她理由,她告诉我到时你就知道了。我问她你这算正式通知我吗,她说算半正式吧。
2014年7月26日人事主管突然给我一份文件,文件称我所在的部门撤销,由于公司其他岗位人员优化组合,我不适合其他岗位,从即日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此后我一直没上班,劳动赔偿一直也没给,但是公司又给我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我问公司什么意思,公司一直说正在办理。
请问公司辞退我时程序上是否违法?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赔偿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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