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公司注册信息在外地,该怎么追回?急急急!
更新时间:2014-09-27 06:35:46
问题描述:
2013年9月15日本人到该公司所在的单位面试,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5000元整,转正之后工资6000元整。2013年9月19日本人到该公司所在的公司正式工作, 本人在职期间,该公司很快对本人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该公司本应在2013年9月19日至2013年11月19日按照约定试用期5000元标准发放本人试用期期间工资,但是该公司发放的工资实际标准是4000元,因此本人不服与该公司协商,最终协商结果:该公司承诺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照5000元的标准发放,2014年1月1日起按照6000元每月的工资发放。本人在职期间,多次要求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一拖再拖终于在本人转正后签订了一式一份的劳动合同,由该公司掌管,并说后面会补上本人的应得的另一份劳动合同,该公司一拖再拖,本人也没办法,为了不失去这份工作本人还是勉强留下来了,但是至今都未拿到本人应得的另一份劳动合同。另外本人在职期间曾多次向该公司提醒缴纳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但是该公司置若罔闻,极不负责任,仍然一拖再拖,由于该公司的极不负责任,导致本人无法继续上班,本人并于2014年6月12日离职,并要求该公司发放5月份和6月份工资(每个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以及补缴本人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出具离职证明书一份,但该公司仍然置若罔闻,一拖再拖,2014年6月16日该公司支付了本人5月份的工资,而六月份的工资未支付,包括应该为本人补缴的社会保险金等未补缴,期间本人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但该公司不予理会,至今本人都未工作,并且未收到该公司拖欠的6月份工资以及本人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最近几年本人一直在上海工作,该公司在上海没有营业执照,涉及到无照经营,而上海本地劳保局以及劳动仲裁不受理该案子,原因是在上海查不到该公司的注册信息,请问该怎么办,可以去本地法院起诉吗? 本人能追回多少钱?可以获得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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