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及年限
更新时间:2014-08-21 16:09:26
问题描述:
我就职于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09年10月进入公司后,公司于我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上工资标准只写了1250元,实际工资由甲银行代发,平均每月甲银行代发4000左右,但奖金及年终奖每年约4万都由现金发放。期间一直购买社保,社保显示缴费单位为A公司。合同到期后一直没续签。并且一直在该单位就职。
到2014年3月后,老板另外注册了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和B公司企业法人均为同一人)要求公司所有员工签订与A公司的劳动解除协议,并且要求重新与B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工资标准仍为1500,并且在14年7月份工资改为(乙银行代发)。乙银行代发工资为5000左右,另外奖金及年终奖部分约每年5万由现金发放。所有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均未发生改变。社保显示缴费单位为B公司,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假如公司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是该状告A公司还是B公司?
2,关于解除合同赔偿期限怎样计算,工作年限是算5年还是1年?
3,关于赔偿的每月工资金额的计算原则,是合同上的1500,还是银行代发的金额,是否能算上现金发放部分?
4,若要举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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