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工作为由降工资迫使劳动者写离
更新时间:2014-08-14 21:35:00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为由降工资迫使劳动者写离职报告合法吗?我是一名多年车队管理层人员,在人员与车辆机械设备方面,有一套良好的管理方式。在三年多来车队人员与车辆得到正常良好地运行。从未发生过大小亊故。给企业创造安全的经济效益。由于近来车俩商砼运输量的增加,在驾驶员人员缺少的情況下,公司领导人发文明文决定,凡月毎辆车运输商砼一七二趟次,另外奖励三佰元。二佰车趟次,奖励伍佰元。正因为以奖励名义给行车带来了替在安全隐患。叫人加班调车经公司同意由生产部决定。随之带来无法可控的替在安全隐患,造成运输车辆在倒车中撞死一人。公司负责人为逃脱责任,把直接责仼激力推向于我。同时以车队管理工作现不能胜任为由,变更工作,来降低工资迫使我己写离报告,用人单位总经理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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