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14-07-05 20:06:53
问题描述:
2014年7月1日我上晚班,我们区是轮流制看总部,1号晚不该轮到我看总部的,我在办公室问了看办公室的问了我为什么我去看总部,他说是班长安排的,既然是班长安排的,我还是去了,到了8点,班长上班到总部打卡,完后,我当时叫了班长到一边,就委婉的问了班长:耽误您几分钟,我说问班长一点事。他说:什么事。我说:不该轮到我看总部的,怎么办公室安排我去看总部。班长说:是我安排的不行吗?我说不是不行,是轮着看的,怎么突然不轮了。他说:我班长安排事情还要跟你商量吗?还说:以后都不轮就安排我看总部,问我看不看?我说:如果您是这样说,那对不起,那我肯定不看。班长就打电话把队长叫下来,说我不服从安排。队长就说:我不用做了,叫我把服装上交,明天早上来结算工资。我当时就说了:这是您炒我,不是我不做了,到时候就按劳动法算了。队长就说:那你去告嘛。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于第二天早上把服装上交了,工资暂时没结算。我现在想请问一下,我是从2005年进入到这个单位一直到现在。前面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起,第一次签订了一个2年的劳动合同,满后,又签订了一个3年的合同。到2013年11月又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的合同。我是这样一个情况,按劳动法如何补偿我,该补偿多少,请您给我一个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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