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彩礼、陪嫁
更新时间:2014-07-04 09:16:00
问题描述:
2012年10月份结婚,在结婚前我父母给我买了家具和电器等,男方只是出了房子和把地板装修了,婚后有了一男孩(不满一周岁),现在男方提出要离婚,提出说是要不返还彩礼钱,要不这些买的家具和电器等是属于男方的。在去年我怀孕不到三个月时他第一次提出离婚后没有给付我一分钱的生活费和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全部是我父母掏钱为我支付的,他还三次更换门锁拒绝让我进门。请问我都可以维护我自己哪些权益?这些家具电器等是否属于我个人财产?彩礼钱是否要返还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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