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服务18年后公司要求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本人可以要求怎样支付赔偿?原先公司原先有先例
更新时间:2014-06-04 22:19:30
问题描述:
在公司服务18年后公司要求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本人可以要求怎样支付赔偿?原先公司原先有先例是2008年以前的按照现有工资(就近一年的工资总和/12个月),根据2008年前的服务年限赔付,2008年后的根据现有东莞市职平工资的三倍按服务年限支付,现目前公司想按总的服务年限,职平工资的三倍来计,我不接受.我只接受以前的赔付方法,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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