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有效期
更新时间:2014-05-23 16:37:54
问题描述:
甲乙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资2008年07月20日起至双方业务定作关系结束为止。承揽方(甲)给定作方(乙)生产纸箱。 到2009年春节,因甲方追收乙方拖欠的货款,乙方暂时不下单, 欠款两万元没清还。 2009年通知我司开发票, 我司开了并送达乙方签收。乙方一直拖到2011年一月才清付。 2011年又下订单订货。有两个月按合同付款后, 又拖欠货款达40万. 经过一年多追讨, 还有16万不给。听说该厂采购在别的工厂下单拿回扣。我们追讨无效,唯有起诉他。 他提出说有一段时间没有业务, 这个2008年的合同已经结束,无效。我们说即使没有下单一段时间, 他们还是欠我们钱。 业务没中断过。到2011年一月底还请欠款, 2011年 三月又下单。所以我们主张双方的业务定作关系没有结束过。该合同仍然有效。法院开始的时候还认同这观点。 但在最后一堂情况有改变。法官问我们要是他认为合同无效, 我们会不会改变诉讼请求。乙方也申辩说付款没有期限的, 他喜欢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 法官也没有否定这无聊的说法。 他们一伙目的就是说合同无效, 我们不能按合同追讨利息。他们有法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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