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14-05-14 19:53:12
问题描述:
2010年我们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儿子判给我,房子判给儿子。协议中注明双方在单身时可以居住,但不得在儿子房中结婚成家,也不能领其他人居住···但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当时孩子小也没能改···可是,前夫趁我外出打工之际,住进了房子并与一东北女人长期同居生活,今年春又挤出了儿子,儿子找到我,我们母子在外漂泊生存艰难,希望回家居住生活。可是前夫耍赖耍横拒不搬走···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有权利赶前夫搬出房子吗?如果他蛮不讲理,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我和儿子的权益?请律师与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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