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合同解除什么时候生效?
更新时间:2014-05-11 23:27: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06年进单位,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第二次合同是2011年3月底到期,因当时本人被单位外派到一个下属单位去工作,所以,本人合同到期后,单位一直没有与本人续签合同,在2013年6月又被调回公司上班,后因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及保险为由,本人与9月11号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9月12号继续回单位上班,单位在收到本人的仲裁申请后,与9月24号向本人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说明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与9月24号正式解除。后来在11月23号仲裁开庭,2014年1月28号,仲裁庭才向本人寄送了裁决书,以本人未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为由,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同时裁定劳动合同与9月11号解除。后本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开庭审理后,以劳动合同与9月11号已解除,未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为由,同样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现在请问律师:在法律上有没有判决生效日这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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