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交接工作,公司是否必须无条件结算工资?
更新时间:2014-05-09 10:28: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公司有个库管会计,去年五月底入职,试用至八月投保。一个月前提交辞职申请,但目前手中的帐对不出来,差异很大,公司要求她核对清楚,做好工作交接后,才为其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现解聘手续已办完并交本人,但她说就是因为对不出帐,自己做不了这份工作才离职,表示不交接工作,并要求补试用期社保(之前有试用期协议)。 想咨询一下,如果她去仲裁,是否会支持这种不交接工作就离开的员工,而公司是否在蒙受损失的情况下,也要给该员工结算工资呢?试用期社保应该是要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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