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院院长作为被告人的案子,能否有原任职法院审理?
更新时间:2014-04-30 22:14:23
问题描述:
2012年退休院长甲与乙、丙、丁三人合伙承包经营海域滩涂养殖,2013年几个合伙人因收支不均发生纠纷,原告乙将甲、丙、丁三人诉至被告甲原任职法院,庭审中,被告丙丁提出因被告甲的身份以及该案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案子应中止审理将本案交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其他审理或交由海事法院审理,但法院未采纳。请问退休法院院长作为被告人的案子,能否有原任职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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