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上海某公司从13年11月起签订劳动合
更新时间:2014-05-06 07:11:59
问题描述:
我与上海某公司从13年11月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三年,合同注明公司为我缴纳三险。本人外地城镇户口,理应缴纳5险一金,可公司从我入职以来从未帮我缴纳过社保以及公积金(工资也未扣除自己应缴的部分)。现在公司由于效益问题,突然大批量裁员,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突然与我接触劳动合同是怎样赔偿的?还有就是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有没有赔偿?还是只需为我补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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