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税费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4-04-17 12:02:51
问题描述:
您好!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在付款截止日提出不买了。由于是全款购房合同,因此只交付过10万元定金,无其它已付房款。该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属于卖方唯一住房,享有免个税优惠。但随后卖方又签了买房合同,新购入的房子马上就要过户。因此由于前述售房合同买方违约,该房屋再出售时就失去了免个税的优惠。这个税费损失,可以向违约的买方索赔吗?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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