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单位以人事档案丢失为由拒绝,耽误我晚退休三年多应该赔付给我吗?
更新时间:2014-04-25 07:31:38
问题描述:
我是 打井队全民合同制职工(事业工人),74年工作,95年单位因效益不好让我回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从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或开支。07年我开始申请办理退休,但被单位以人事档案丢失为由拒绝,一直未果。今日通过信访单位给补办了档案并在办理退休程序。但要我自己补缴五万元养老保险。而且耽误我退休三年多。请问,以我的情况单位应该给缴养老保险吗?从让我回家到我退休期间单位应该给予我补偿吗?耽误我晚退休三年多应该赔付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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