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某公司2012年5月28日签订劳动
更新时间:2014-03-25 14:37:09
问题描述:
本人与某公司2012年5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2012年5月28日到2013年年终享有年终奖。
明确金额为:6000元年终奖,发放时间为:2013年年终。2014年2月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提出后,与公
司协商3月份本人将离开公司,要求公司走相应的离职流程,但公司领导说合同里明确的6000元年终奖不
会发放给我。同时3月15号发放了2月份的工资没有拖欠,但领导将会扣除我3月份这10几天的薪水不发放
,请问我将通怎样的程序要回本人应得的薪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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