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签定日期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
更新时间:2013-04-01 13:33:41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签定日期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4日止,通过投诉,公司刚把合同给我。在2012年10月份本人向公司提出过辞职审请,但公司一直未审批辞职审请,由于一直在岗,在2012年11月15日与公司签定了第二份合同,合同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日止,公司一直不上肯给合同。本人 在2013年1月31日查出怀孕并一直上班至今,有工资单及医保证明。现公司通知并给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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