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2012年6月22日正式签订
更新时间:2014-04-05 13:42:36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我2012年6月22日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第七条(1)规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房屋交我使用。并按第八条(1)规定要求开发商应于确定交房七日前书面通知我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第八条(2)规定如我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但是开发商至今都没有书面通知我;只是电话通知我接房。在接房验收过程中,我发现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主卧室墙壁渗漏引起墙壁严重发黑、起泡、掉灰。因我购买的是装修房,发现质量有问题当时就不敢接房,并告诉开发商的物管和的售房工作人员要求对其问题处进行整修。过了一段时间,物管又电话通知我去接房。我再次接房验收时,发现比没有整修时更惨、渗漏更凶,原因是开发商只是在原渗漏处刷了点凃料,治标不治本。为了让开发商引起高度重视,我特在物管处填写了书面整修申请,并特别注明:“经多次反映质量问题整修未果,望引起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并尽快将我的房屋修好,便于我接房”。后来又多次电话通知接房,每次检查验收都是老样子。由于我接房心急,开发商一直回避,我实在迫于无奈,只好找售房工作人员诉说,却照样得不到回应。一直把我拖了半年,又才电话通知我去看房,此次看房,暂时没有发现墙壁渗漏问题,于是我就准备接房,但是由于开发商太霸道,拒不履行合同,也不愿意忇商解决,仗着已获得有关质检部门质量合格证书,拒绝赔偿,只承担维修,请问老师这种情况属于延期交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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