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退休年龄的临时用工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4-03-11 10:38:14
问题描述:
我公司现有两名门岗人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其中一名1948年出生,从2010年4月30日在公司从事门岗工作至今年2月28日;另一名1949年出生,从2005年8月16日在公司从事门岗工作至今年2月28日。两人均和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至2013年12月31日,半年一签,协议约定期满如未续签,则自行终止。处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不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因公司搬迁,不再继续用工,请问公司是否应当向他们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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