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赔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4-03-01 23:38:35
问题描述:
本人是浙江绍兴人,于2012年3月份于宁波一家单位工作,6月份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公司未能及时去缴纳社保。我在工作期间于11月份因工受伤,身体一半边骨头断裂,肺戳伤,手肘处粉碎性骨折等。在医院急救期间。公司自己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但是单位未去报工伤鉴定,社保也是出事后帮我缴纳的。我在家休养半年多后,于2013年7月份回公司参加工作,但是后来工作不是很顺心,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一,我可以申请长假回家继续休养,等待二次手术吗?
二,若是提出离职,我还有以后的取钢板,二次手术还没做,可以要求单位出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吗?
三当时没有报工伤,也就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我以后完成二次手术后,还可以做伤残鉴定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吗?
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希望有关法律人士能帮我解答以上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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